質檢測的標準和方法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-85 生活飲用水水質,不應超過下表所規定的限量。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項 目 標 準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 色度不超過15度,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渾濁度(度) 不超過3度,特殊情況不超過5度 嗅和味 不得有異臭、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 6.5-8.5 總硬度(以CzCO3,計)(mg/L) 450 鐵(Fe)(mg/L) 0.3 錳(Mn)(mg/L) 0.1 銅(Cu)(mg/L) 1.0 鋅(Zn)(mg/L) 1.0 揮發性酚類(以苯酚計)(mg/L) 0.002 硫酸鹽(mg/L) 250 氯化物(mg/L) 250 溶解性總固體(mg/L) 1000 毒理學指標 氟化物(mg/L) 1.0 氰化物(mg/L) 0.05 砷(As)(mg/L) 0.05 硒(Se)(mg/L) 0.01 汞(Hg)(mg/L) 0.001 鎘(Cd)(mg/L) 0.01 鉻(六價)(Cr6+)(mg/L) 0.05 鉛(Pb)(mg/L) 0.05 銀 0.05 硝酸鹽(以N計)(mg/L) 20 氯仿(μg/L) 60 四氯化碳*(μg/L) 3 苯并(a)芘*(μg/L) 0.01 滴滴滴*(μg/L) >1.0 六六六*(μg/L) >5.0
細菌學指標 菌落總數(cfu/mL) 100 總大腸菌群(MPN/100mL) 3
游離余氯 (在與水接觸30min后應不低于0.3mg/L。集中式給水除出廠水應符合上述要求外,管網末梢水不應低于0.05mg/L
放射性指標 總σ放射性(Bq/L) 0.1 總β放射性(Bq/L) 1.0
檢驗項目在一般情況下,細菌學指標和感官性狀指標列為必檢項目,其他指標可根據當地水質情況和需要選定。對水源水、出廠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網末梢水,每月進行一次全分析。 自備給水和農村集中式給水水質檢驗的采樣點數、采樣次數和檢驗項目,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上述要求確定。
檢驗方法可參考GB5750-85,或《水和廢水監測檢驗方法》和其他的一些單獨發行的餓水質檢驗方法的國家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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